簡 介: |
為 0 - 3 歲的嬰幼兒提供二十四小時託管服務。這些兒童分別為棄嬰、孤兒、經法庭轉介,或來自有問題的家庭。按法例規定,當幼兒滿三歲便須離開「童樂居」,由其他慈善機構或其家人照顧。童樂居由二零零四年六月起亦提供「緊急住院服務」。此外,本院亦附設暫託服務為有短暫託兒需要的家長,例如往外地工幹、減壓、有私人緊急事務處理等,照顧其0-2歲的子女,詳情請看「暫託服務」的部份。 |
服 務 宗 旨 及目 標 : |
為因受到家庭變故如父母離異、長期病患等問題而不能獲得適當照顧的嬰幼兒,提供 24 小時之住宿服務,使他們在適當的培育下,身心得到正常發展。 |
服 務 對 象: |
初生至三歲的嬰幼兒 |
住 宿 類 別: |
分緊急位、短期位、長期位及暫託位 |
申 請 手 續: |
緊急位 - 須經社會福利署或非政府機構的社工轉介,於星期一至六,上午八時至下午七時
向本園查詢。
短期及長期位 - 須經社會福利署或非政府福利機構介紹,向社會福利署
兒童住宿照顧服務中央轉介系統排位。請向上述有關部門或機構查詢。暫託位 - 家長可自行向本院申請。 |
入 住 手 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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緊急、短期及長期位,需經註冊醫生檢驗嬰幼兒及証明身體健康,適合入託,方獲本園取錄。家長需簽妥有關之入託文件。 |
寫 字 樓 辦 公 時 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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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
下午二時至五時
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
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|
名 額︰ |
100名 |
收 費︰ |
費用全免 |
工 作 人 員︰ |
由已受專業訓練之社工、護士和幼兒工作員,悉心照顧兒童。 |
活 動 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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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兒童之年齡,安排適當的體能及智能活動,使各方面得到均衡的發展。 |
飲 食 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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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營養均衡的飲食,使兒童有強健的體魄。 |
健 康 ︰ |
本園護士會細心照顧兒童的健康,並有註冊醫生定期診視。 |
特 別 活 動: |
親子活動、戶外活動和義工探訪。 |
退 出 手 續 : |
家長可隨時自願退出服務(受保護令者例外),但須通知其社會工作個案負責人,並取得離園信件交回本園辦理離園手續,方可領回子女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