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返回 童樂居 ]
童樂居主要為經法庭轉介、有嚴重家庭問題的0-3歲嬰幼兒,提供24小時住宿照顧服務。按法例規定,當幼兒滿三歲便須離開「童樂居」,由其他慈善機構或其家人照顧。童樂居由二零零四年六月起亦提供「緊急住院服務」。此外,本院亦附設暫託服務為有短暫託兒需要的家長,例如往外地工幹、減壓、有私人緊急事務處理等,照顧其0-2歲的子女,詳情請看「暫託服務」的部份。
初生至三歲幼兒 (沒有患嚴重先天性/後天性疾病、嚴重情緒或行為問題、 沒有身體殘障或智障)